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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01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八年。2002年出租人电话通知当事人,其房屋设置抵押到期,经过银行同意又重新办理抵押合同。2004年出租人将此房屋出售。当事人应该依据哪部法律主张权益?是否属于先出租后抵押?敬请答复。
担保的问题是所有权的问题,你是承租关系啊,你只是要求其履行承租合同就可以了,对你没有影响的.如果限制了你的权利,你可以起诉他的.
又没有危害到你的权益,不必主张什么。
依据民法出售不破租赁的原则主张权益.欢迎到华东律师网做客.
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先出租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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