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实施辞退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必须切实查清违纪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企业行政讨论后,由厂长(经理)做出决定;
(3)企业行政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4)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应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企业行政应及时将辞退职工的档案移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
二十年长期合同工,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工工作20年被辞退 地39条情形之一的,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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