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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交付货币的,接受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其他标的,义务履行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2.若标的物需运输,出卖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是合同履行地。
3.若无需运输,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地点的,该地为履行地;不知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2025-04-07 20: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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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交付货币以接受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需运输标的物时,交付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履行地,不需运输且知道标的物地点则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地点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营业地为履行地。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履行地。而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同情形下,作出不同规定是为合理确定合同履行地。交付货币以接受方所在地,利于接受方实现权利;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符合不动产的特性;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方便履行义务。对于运输情况的规定,考虑了交易的便利性和合理性。如果您在买卖合同履行地方面有疑惑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4-07 19:2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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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遵循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依交付对象不同确定履行地,涉及运输情况也有不同判定规则。
1.有明确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在合同订立时的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这样能根据交付内容的特性合理确定履行地。
3.涉及标的物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需要运输,且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履行地,减少纠纷。在履行过程中,遵循上述规则确定履行地,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2025-04-07 19:1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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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遵循约定优先原则,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
(2)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交付货币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比如货物买卖中交付货物就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3)对于运输问题,需运输标的物,出卖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需要运输,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地点,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则以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提醒: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履行地,避免后面纠纷。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7 18:3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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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时,直接按照约定来确定。
(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三)涉及标的物运输情况:
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不需要运输,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不需要运输,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025-04-07 17:02: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