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有疑问,可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
2025-04-09 04:36:00 回复
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请问这边是有什么问题吗?
2025-03-31 20:10:35 回复
您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进一步免费详谈。
2025-03-31 12:5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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