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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产生后,多久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杨* 北京-东城区 工伤鉴定咨询 2025.03.30 23:47:42 364人阅读

工伤问题产生后,多久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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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在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工伤认定作出且病情稳定就可申请,不同伤情所需时间不同,骨折类通常36个月左右,神经损伤类可能需612个月甚至更久。

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为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避免错过时间导致职工权益受损。职工及其近亲属要关注申请时间,在单位未及时申请时主动申请。申请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2025-03-31 05:4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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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时,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工伤认定作出且病情稳定就能申请。
(2)不同伤情申请鉴定的时间有差异,骨折类通常在36个月左右,神经损伤类因要等受损神经恢复情况相对明确,可能需612个月甚至更久。
(3)申请时间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务必注意时间限制,不同案情所需材料和鉴定时间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3-31 04:0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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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申请时间
病情稳定后即可申请,骨折类一般36个月左右,神经损伤类可能612个月甚至更久。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5-03-31 02:4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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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认定后病情稳定就能申请,骨折类约36个月,神经损伤类可能要612个月甚至更久。
3.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可申请。申请时要交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2025-03-31 02:0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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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工伤认定作出病情稳定即可申请,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且需提交相关资料。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伤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就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间通常是工伤认定作出且病情稳定时,像骨折类大概36个月,神经损伤类可能612个月甚至更久。在申请时间方面,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些规定保障了职工在工伤后的权益,确保能合理评定劳动能力。如果您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5-03-31 01:30:4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提交以下材料: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地址:3、办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4、提出复查时,工伤职工无须到场,到医院检查时,工伤职工必须到场。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结果。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一级<10%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二级10-30%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三级31-50%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四级51-70%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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