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饭店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老化松动致顾客受伤,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原则上第三人担责,不过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顾客自身有重大过失,如不听劝阻在禁止区域活动受伤,饭店责任会减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饭店要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维修老化松动的设施,保持经营场所地面干燥清洁,有湿滑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识。
2.当有第三人可能危害顾客安全时,饭店要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报警。
3.对于顾客不当行为要及时劝阻,做好安全提示。
法律分析:
(1)饭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其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老化松动等情况导致顾客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当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时,原则上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若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像不听劝阻在禁止区域活动而受伤,饭店的责任会相应减轻。判定饭店是否担责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提醒:
饭店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顾客也要遵守饭店规定,遇伤害事件建议咨询律师分析责任归属。
(一)饭店应确保经营场所安全,及时处理地面湿滑等情况,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定期检查维护设施,避免因设施老化松动导致顾客受伤。
(二)若有第三人造成顾客损害,饭店要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制止侵害行为、协助报警等,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对于不听劝阻在禁止区域活动的顾客,饭店应保留好劝阻的证据,以在发生事故时减轻自身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饭店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饭店有过错,像地面湿滑没设警示、设施老化致顾客受伤,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
2.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担责;饭店没尽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3.顾客自身有重大过失,如不听劝在禁入区受伤,饭店责任减轻。
结论:
饭店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需担责,第三人造成损害且饭店未尽义务要承担补充责任,顾客重大过失会减轻饭店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饭店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老化松动等过错导致顾客受伤,就构成侵权,要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若损害是第三人造成,先由第三人承担责任,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要是顾客自身有重大过失,比如不听劝阻在禁止区域活动受伤,饭店责任会减轻。所以,判定饭店有无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您在饭店遇到类似情况,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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