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代理事务中,被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代理权限和范围,防止代理人超越权限或与他人恶意串通。
(二)相对人在与代理人进行交易时,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情况,避免因自身疏忽与无权代理人交易。
(三)无论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都要时刻保持对违法事项的警惕,确保代理行为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里,连带责任有多种情况。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暗中勾结,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二者就得担责。这源于他们的不当之举侵害了被代理人权益。
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没代理权,还与其做法律行为致他人受损,相对人和行为人要连带担责。这是对相对人不善意行为的惩处。
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做,或被代理人明知代理行为违法却不反对,双方都要担责。总之,连带责任能维护代理公平诚信,保护合法权益。
结论:
在代理关系中,存在多种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仍实施行为、代理事项违法时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未依法作为等。
法律解析:
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因其共同不法行为侵害他人权益,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之实施行为致他人损害,为惩罚其非善意,需和行为人担责。若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仍实施或被代理人知情未反对,两者也应担责。这些规定是为维护代理关系中的公平诚信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有关代理关系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责任,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1.代理关系中连带责任的多种情形合理且必要。其对维护代理关系的公平、诚信及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不同情形从不同角度规范代理行为,保障各方利益。
2.对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承担连带责任,需加强对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相关方在日常交易中应保留好各类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准确举证。
3.针对相对人非善意无权代理担责,要增强相对人在交易中的审查义务意识。交易前仔细核实行为人代理权限,减少此类非善意行为发生。
4.关于代理事项违法的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都应提升法律意识。在开展代理活动前,对代理事项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违法代理引发责任。通过这些措施,能更好保障代理关系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解析 1、承揽关系一般不需要负连带责任。但若为共同承揽人,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需要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且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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