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如何确定
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地点确定有明确规则。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地点确定合同成立地。若没约定,一般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但当双方签字或盖章地点与上述确定地点不一致时,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具体建议如下: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事先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地点,避免后面纠纷。
2.若未约定,企业应确保主营业地信息准确无误,自然人要重视住所地信息的准确性。
3.签字或盖章时,关注签字盖章地点对合同成立地的影响,谨慎选择合适地点完成该行为。
法律分析:
(1)当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首先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若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明确约定,那么该约定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成立地点,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合同成立地点。主营业地是企业开展主要经营活动的地方。
(3)若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就以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4)当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地点与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地点不一致时,签字或盖章地点成为合同成立地点。
提醒:
采用传真订立合同,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地点,避免后期因地点问题产生纠纷,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若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成立地点。比如双方在沟通中明确约定合同在某城市的某办公地点成立,那么该地点就是合同成立地。
(二)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先看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以其作为合同成立地点。像收件人主要业务经营所在的城市地址。
(三)若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就以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四)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与前面确定的地点不一致,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若用传真订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地点的,按约定来。
2.没约定的,一般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其住所地为准。
3.若双方签字或盖章地点和上述规定地点不同,以签字或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
结论:
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地点先看当事人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一般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成立地点,无主营业地则以其住所地为成立地点,若签字或盖章地点与上述确定地点不同,以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定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没有约定时,以收件人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作为合同成立地点,这是为了便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等相关事宜。而若双方签字或盖章地点与前面确定的地点不一致时,以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准,因为签字盖章是双方对合同内容的最终确认。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至关重要,它可能影响到法律适用、管辖法院等重要问题。如果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遇到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等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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