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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的

张** 安徽-宣城 合同效力咨询 2025.03.28 11:43:52 429人阅读

乘人之危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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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立的买卖合同在《民法典》中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撤销权。合同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对于受损害方,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像上述例子中乙的情况,应尽快察觉并采取行动。
若超过一年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当事人在遭遇此类情况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密切关注自身权益,一旦发现合同显失公平,迅速收集相关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而错过撤销合同的时机。

2025-03-28 14: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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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乘人之危订立的买卖合同在《民法典》中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当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2)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就自合同成立时起无效。比如一方趁对方家中有重大变故急需资金,以不合理低价购买对方贵重物品,这就属于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该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会继续有效。

提醒:
遭遇乘人之危订立显失公平合同,要及时行使撤销权,且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3-28 14:4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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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处于乘人之危订立买卖合同的受损害方,应尽快确定自己是否处于危困状态、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如果符合,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对方知晓自己危困状态的聊天记录等,以便在主张撤销权时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025-03-28 13:3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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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乘人之危订立的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比如甲趁乙家变故低价买其贵重物品,乙发现显失公平,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超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2025-03-28 12: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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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乘人之危订立的显失公平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像甲趁乙家中有重大变故急需钱,低价买乙贵重物品,乙发现显失公平,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出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处于不利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如果您在合同签订中遇到类似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况,或对可撤销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8 12:01:16 回复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乘人之危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乘人之危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合同时“乘人之危”的标准问题解答如下,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乘人之危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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