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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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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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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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主体认定,要严格审查是否属于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或者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留意其工作单位性质和职责范围。
(二)判断行为时,着重看是否利用职务权力、职责相关便利条件,以及是否通过侵吞、窃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三)明确财物性质,仔细甄别是否属于公共财物类型,避免误判。
(四)与其他罪名区分,对比主体、对象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关键要素,防止混淆。
(五)重视证据收集,全面收集能证明主体身份、行为过程和财物性质的各类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贪污罪认定要点如下:
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等单位办公的人员,还有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
行为上是借着职务便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便利得和职务相关。
对象是公共财物,国有、集体财产以及公益相关财产都在其中。
司法实践里,要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区分。同时,认定时要重视证据收集,像能证明主体身份等方面的证据。
结论:
贪污罪认定需关注主体、行为、对象等要点,并与其他罪名区分,重视证据收集。
法律解析:
贪污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行为特征是借助职务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所在。公共财物作为贪污罪的对象,范围广泛。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十分重要。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对象为本单位财物;盗窃罪则没有职务便利这一要素。认定贪污罪时,证据起着决定性作用,涵盖主体身份、行为过程、财物性质等多方面证据。若大家对贪污罪认定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贪污罪认定要点多且复杂。
首先,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不仅包含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者。主体身份是认定的基础。
其次,行为上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是与职务权力职责紧密相关的便利条件。
再者,贪污罪对象为公共财物,像国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及公益事业相关财产等。
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好罪名区分。与职务侵占罪区分,其主体是公司等单位人员,对象为本单位财物;和盗窃罪区分,后者不存在职务便利因素。同时,要重视证据收集,证明主体身份、行为过程、财物性质等方面的证据缺一不可,为准确认定贪污罪提供坚实支撑。
法律分析:
(1)主体认定严格,不仅有国家机关等正规单位中从事公务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者也在此列。这意味着其身份的界定有明确范畴,不可随意扩大或缩小。
(2)行为上,“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它不是一般的工作便利,而是与职务紧密相连的权力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才构成犯罪。
(3)对象明确为公共财物,多种类型的公共财产都在其范围内。
(4)与其他罪名区分是重点。和职务侵占罪相比,主体与对象均不同;和盗窃罪区别在于有无职务便利。并且,证据收集是定罪的重要环节,各类证据缺一不可。
提醒:
若涉及贪污罪相关问题,务必准确判断主体身份、行为性质,注意保留和收集关键证据。
专业解答贪污罪的缓刑辩护词要注意的包括态度问题,辩护词的内容和辩护词的格式。因为在态度上,辩护词是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楚案情,提供法律上的意见,辩护的内容不能不分主次,应该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而辩护词的格式也是由序言,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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