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拆迁方和被拆迁户得按法定流程好好沟通协商。
若被拆迁户不想拆:
要是补偿不合理,被拆迁户能提合理要求,和拆迁方谈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等,拆迁方按方案公平处理。
若被拆迁户没正当理由拒拆:
拆迁项目合法且手续全,拆迁方履行告知等程序后,可申请相关部门作补偿决定。被拆迁户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拆迁方可申请法院强执,且强执要依法保障其权益。
结论:
拆迁方与被拆迁户沟通协商需遵循法定程序,被拆迁户不愿拆迁要区分情况处理,拆迁方按规定操作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在拆迁过程中,法定程序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当被拆迁户因补偿不合理不愿拆迁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有权提出合理诉求并与拆迁方就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等进行协商谈判,拆迁方也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公平处理。若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且拆迁项目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拆迁方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后可申请相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若被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拆迁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果大家在拆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方与被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沟通协商至关重要。这能保障双方权益,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
1.若因补偿不合理致使拆迁户不愿拆迁,拆迁户有权提出合理诉求。拆迁户可围绕补偿方式、金额以及安置用房面积等方面,与拆迁方展开协商谈判。而拆迁方则需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拆迁户应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拆迁方要积极倾听,客观评估诉求合理性。
2.若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且拆迁项目合法合规、手续完备,拆迁方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后,可申请相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若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拆迁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切实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拆迁活动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户的沟通协商需依法定程序开展。这是保障双方权益、确保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的基础。
(2)当拆迁户因补偿不合理不愿拆迁时,其提出合理诉求、参与协商谈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拆迁方有义务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地处理相关问题,这体现了公平原则。
(3)若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而拆迁项目合法合规且手续完备,拆迁方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后申请相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是在依法推进工作。
(4)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又不搬迁,拆迁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强调强制执行要遵循法定程序保护被拆迁户权益,是法律秩序的体现。
提醒:
拆迁过程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因补偿不合理不愿拆迁的被拆迁户,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周边类似房屋的补偿标准等,以支撑自己的合理诉求。在与拆迁方协商谈判时,保持理性冷静,清晰表达自己对于补偿方式、金额及安置用房面积等方面的想法。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户,若拆迁项目合法合规,拆迁方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户应重视自身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积极行使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若决定不采取这些措施,也要配合后面合理的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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