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视合同条款,查看有无关于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连带责任,在发生纠纷时,要全面梳理合同性质以及具体事实情况。
(三)及时了解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照自身情形,判断是否符合法定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1.合同没说连带担责,就按法律定方式。民事主体能按意愿设、变、终民事关系,没特别约定就照法定规则。
多数合同里,按约定或法律各自担责,也就是按份责任。
不过特定情况,即便合同没写,法律也会让某些主体连带担责。像共同侵权人、恶意串通的代理人和相对人。最终是否连带,得看合同性质、事实和法律规定。
结论:
合同未约定连带责任时,按法律规定判定责任承担方式,可能是按份责任,也可能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民事主体有按意愿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无特别约定就遵循法定责任规则。多数合同关系里,一般按约定或法定各自承担按份责任。然而,法律明确了一些特定情况,即便合同没约定,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像共同侵权的多个侵权人,要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时,二者同样承担连带责任。这充分说明,责任承担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综合合同性质、具体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对合同责任承担方式存在疑惑,或者不确定自己在特定情形下该承担何种责任,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合同未约定连带责任时,责任承担方式依法律判定。民事主体有按意愿设立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无特别约定则遵循法定责任规则。
具体而言:
1.多数合同关系里,一般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各方各自承担按份责任。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与法律对正常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障当事人权益与交易稳定。
2.特定情形下,即便合同未明确,某些主体也会被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如共同侵权的多个侵权人,基于共同过错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受害人能获得充分赔偿;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时,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遏制不正当行为。
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综合考虑具体合同性质、相关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全面准确认定责任归属。
法律分析:
(1)民事主体有自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合同无特别约定时,遵循法定责任规则。这体现了意思自治与法定规则的结合,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2)多数合同关系里,若无特殊约定,当事人按份承担责任,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清晰划分权利义务。
(3)特定情形下,即使合同未约定,某些主体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多个侵权人,基于共同过错行为对受害人负责;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时,二者的违法行为导致连带责任产生。
提醒:
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量潜在的连带责任风险,对于可能产生连带责任的情况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写清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那就会被视为连带担保。这就意味着,债权人不但能找债务人还钱,还能让保证人在他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保证人的责任就更重了。
专业解答保证责任期限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确定写入合同。约定时间不得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步结束,否则视为无效。若约定不清,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算起。债权人需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否则保证期间从提出履约要求宽限期满日开始。债权人与保证人可有效约定保证责任期限。
专业解答关于居住权争端,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或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可基于合约使用他人物业,但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或出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维护生活住所权益,需依法办理。
专业解答房地产开发公司若未按约定履行住房贷款义务致贷款违约,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其房产产权瑕疵、申贷材料不足或违反购房合同贷款义务条款导致贷款申请失败及违约,须与购房者共同向金融机构负责连带债务清偿。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具有没有效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也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一般来说,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7、其他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律师解析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析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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