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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问一下签合同是盖合同章?

董* 四川-成都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3.09 16:18:33 6人阅读

你好,我和我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公司,马上就要和其他公司有合作了。想问问呢签合同是盖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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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这就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大概区别。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合同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印章,使用备过案的合同专用章才能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 合同印章是指合同专用章。由于公章类印章均代表企业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公司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公章的使用范围? 印章一般只在其标示的名称范围内使用。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章不像合同专用章那样可以刻多个,公司单位只可以刻一个公章。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公司单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鉴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业单位权力的象征。公章是每家公司、企业、集体在业务、财务来往中必备的最重要的印鉴章。公司刻有公章,现在不刻合同专用章行吗?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来签订合同,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专用章是没问题的。但是,从上一个问题大家也明白,公章带出公司外区使用,会存在监管问题。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单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单位的需求而定。如果公司单位规模很多,合同章的使用也很频繁,那就很有必要刻个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如果数量超过一个的话,是可以用数字区分的。 用公章来替代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行吗? 这样是可以的。有的公司只有公章而没有刻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时盖公章,同样能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使用,均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但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公章一般不给带出公司单位外使用,因为公章管理规定,公章严禁盖在空白文件上,公章使用时要有公章管理员监管。如果用公章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是在公司范围外的话,就存在公章监管问题,随时都会出现公章盖在空白文件上的严重问题。辉煌北京刻章公司提醒各公司单位应该降低这种问题的发生。上面就介绍了公司和合同章的区别。

2018-03-09 16:3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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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麻烦问一下单位买房合同盖什么章的解答,预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主合同上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营销公司代理销售还要有销售公司公章;补充协议上有物管内容的还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公章。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是唯一的,相当于是购房合同编号,不需要房管局盖章。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一般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利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预售的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  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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