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房屋买卖存在欺诈,要注意及时行使撤销权。若是一般欺诈,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是重大误解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二)若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买卖欺诈问题,要留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买卖欺诈涉及两个重要时间点:
1. 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般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 1 年内、重大误解者 90 日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受胁迫者胁迫行为终止 1 年内未行使,或自行为发生 5 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消灭。
2. 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时效为 3 年,从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但权利受损超 20 年,法院不再保护。
结论:
房屋买卖存在欺诈时,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有不同的时间规定,而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三年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
法律解析:
在房屋买卖欺诈情形中,除斥期间对撤销权的行使至关重要。若为一般欺诈,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是九十日内;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权利消灭;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而诉讼时效方面,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但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这意味着购房者若发现房屋买卖存在欺诈,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房屋买卖欺诈涉及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个关键时间要点。除斥期间规定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不同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般欺诈为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诉讼时效方面,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2. 对于当事人而言,若遭遇房屋买卖欺诈,应尽快收集证据确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一旦发现欺诈,在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权利丧失。若错过撤销权行使期限,可在诉讼时效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欺诈涉及撤销权和诉讼时效两个关键时间点。撤销权方面,不同情形有不同除斥期间。一般欺诈,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这个时间是九十日;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消灭。
(2)诉讼时效上,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提醒:
遇到房屋买卖欺诈,要留意撤销权和诉讼时效的时间限制,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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