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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2175条
一般情况下,公公开的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公公开的店,其所有权归公公,并非夫妻双方所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与公公就店铺财产有明确约定,将其约定为夫妻共有;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财产混同,即公公名下店铺的财产实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对店铺进行了大量投入,且与家庭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另外,如果店铺登记在夫妻名下,且由夫妻实际经营,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03-17 18:21: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