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付标的物: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有约定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且需运输的,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
2. 转移所有权:动产交付时所有权转移,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动产要办产权过户登记。
3. 瑕疵担保:物的方面保证质量达标;权利方面确保第三人无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无抵押查封。若出卖人没履行义务,买受人可要求其担责,如修理、更换等。
结论:
出卖人需履行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等义务,未履行义务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卖人在交易中有多项法定义务。交付标的物时,要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执行,若未约定交付地点且标的物需运输,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就算完成交付。转移所有权方面,动产交付时通常所有权转移,不动产则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同时,出卖人还有瑕疵担保义务,要保证标的物质量达标且无权利负担。若出卖人未履行这些义务,买受人可依据法律要求其承担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买卖交易中,若您遇到出卖人不履行义务等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之一,交付需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若未明确约定交付地点,且标的物需运输,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就意味着完成交付,这明确了交付的判定标准。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方面,动产通常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但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不动产则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3)瑕疵担保义务包含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确保标的物质量达标,权利瑕疵担保保证第三人不会对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若出卖人未履行义务,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醒:
出卖人应严格履行各项义务,避免违约风险;买受人遇到出卖人违约情况,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买受人
若出卖人未按时、按地、按方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先与出卖人协商,要求其尽快依约交付。若出卖人转移所有权不符合规定,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可督促其履行。若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有权利负担,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修理、更换等。
(二)对于出卖人
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及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动产按时交付,不动产及时办理过户。同时,确保交付的标的物无质量问题和权利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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