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2024年5月,被告以合作销售酒类产品为由,电话承诺肯定赚钱,口头承诺原告投资20,000元后几个月就能回本。原告于2024年05月30日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20,000元。 但付款后被告未履行合作义务,未提供任何经营证明、货物清单以及流水情况,且电话沟通只表示
这可能构成欺诈,原告可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2025-03-27 10:18:4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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