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的承担规则多样,一般以败诉方承担为主,但存在特殊情况。
1. 一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像原告部分诉求获支持,双方按比例分担受理费。
解决措施:当事人应准确评估诉求合理性,避免提出无依据诉求,增加自身负担。
2. 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负担数额。
建议:共同诉讼人提前明确各自利害关系,以便更好应对费用承担问题。
3. 调解结案时,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措施:调解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费用分担,原告撤诉前谨慎考虑受理费负担后果 。
法律分析:
(1)一般民诉、行诉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各方分担数额。这体现了公平公正,让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2)共同诉讼中败诉,法院根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负担费用数额。因为利害关系不同,承担费用也应不同。
(3)调解结案时,先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法院决定。这尊重当事人意愿,也保障公平。
(4)原告撤诉,受理费通常由原告负担,这是对撤诉行为的一种费用处理方式。
提醒:
案件受理费承担情况多样,在诉讼前要了解自身案件情况及可能的费用承担方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在打官司前,充分评估自身胜诉可能性,若把握不大,需谨慎提起诉讼,避免因败诉承担案件受理费。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积极向法院说明自身诉求合理部分,争取更有利的受理费分担比例。
(三)共同诉讼时,提前理清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以便法院做出合理的受理费分担决定。
(四)调解结案时,尽量与对方协商好诉讼费用分担,协商不成要尊重法院决定。
(五)若要撤诉,考虑好受理费承担问题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里,案件受理费大多让败诉方承担。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定当事人分担的费用数额,像原告部分诉求获支持,双方就按比例分担 。
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承担的受理费。
调解结案时,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定。此外,像原告撤诉,受理费就由原告承担 。
结论: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多种特殊情况需区别对待。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败诉方负担”是通常规则。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具体情形确定各方分担数额。例如原告部分诉求获支持,双方就按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分担数额。调解结案时,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定夺。像原告撤诉这种特殊情况,受理费就由原告承担。这些规定旨在合理分配诉讼成本,维护公平正义。若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案件受理费承担的疑问,或者在其他法律事务上有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合法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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