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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可以终止吗?

王* 安徽-蚌埠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3.05 07:15:21 3826人阅读

由于过来买房子钱不是很够,就想要贷款按揭买房,那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可以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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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终止合同得看贷款约定,有约定是可以,再者贷款条款如约定不能随意解除,你可以结合贷款目的来看,如果我贷款是有针对性的,某个项目需及时如果没有资金则会流失,那延长的期限影响目的实现,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定也可以解除。愿与你有帮助!

2018-03-05 07: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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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你的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可以终止吗问题的解答
你好,为你解答,望采纳
很多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房屋质量、推迟交房、物业服务等等。除了这些房产纠纷,还有不少人买房时会遇到,银行按揭因为个人信用问题办不下来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买房人该怎么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关于这个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使有法律的保护,也有可能在购房环节中因忽视了一些细节问题,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案例: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小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小姐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小姐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 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中,根据银行的说明,可以确认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周小姐虽然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但是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2018-03-05 07:1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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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按揭贷款未获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者解除合同。
二、什么是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由此我们看出,按揭是购房者以自己买的房子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房子的行为,所以按揭不是买卖双方的分期付款。
二、房屋按揭贷款未获审批的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如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了房屋按揭贷款未获审批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先确定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而不是将归责于自己或是依开发商的要求而承担违约责任。
(一)如果是因开发商的原因如证照不齐导致房屋按揭贷款未获审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赔偿责任;
(二)而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贷款未获审批,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若开发商要求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这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三)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2020-11-05 06:05:01 回复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在当事人双方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得到清偿,合同绝对消灭,不会由此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二)合同解除。大陆法系将合同解除作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所以,合同解除制度仅限于一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在性质上有别于引起合同消灭的正常原出,故此合同解除不屈于合同消灭制度的范畴。
(三)债务相互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百)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1、合同是两人名字,以后产权证肯定也写2人。如果现在能找开发商协商只写你一人名字、银行也同意,你可以改合同只写你一人。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只能等房产证下来后,带离婚协议或的离婚判决到房管局办房证变更登记,变成只写你一人。
2、贷款过程中离婚了,肯定景程贷款,银行知道后,会重新考核你的收入水平、还贷能力,如果银行发现你的收入水平不足以保证贷款偿还,可能会不批贷款或者提高条件,比如贷款额度可能降低或者不批了。
3、贷款下来后转成你一人名字,向银行申请,银行考察了你的收入水平后才会给转。其实不管你一人名字还是二人名字都无所谓,你只要按约定还贷款就没人会找你。
4、离婚流程,最方便的是办协议离婚,你们2人都同意离婚,也对财产和债务达成一致意见了,写好离婚协议,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照片,一起到一方户口地的民政局去拿离婚证,人不多的话有半小时就能办完了。如果对财产和债务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到离婚,那个可能会很慢,大概
2、3个月吧。
5、财产分割不是必须公证,但公证后效力更高。财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到民政局备案拿到离婚证后就生效,不公证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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