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要明确自身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的权利,即便自身处于弱势地位,也可放心提起诉讼,无需担忧案件受理费问题。
(二)若决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提前了解诉讼流程和所需准备的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三)若诉讼过程中涉及鉴定、勘验等实际支出费用,需做好相应经济准备,按照具体情况承担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
法律分析:
(1)行政赔偿诉讼基于公平原则对弱势方倾斜保护,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比,在资源、信息等方面存在差距,免交受理费可降低维权门槛。
(2)这一规定旨在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当他们遭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损害时,无需担忧受理费问题,能更积极地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虽然案件受理费免除,但诉讼中如鉴定、勘验等实际支出费用,按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负担。这既考虑到诉讼必要成本分担,也确保公平合理。
提醒:
进行行政赔偿诉讼虽免案件受理费,但涉及实际支出费用需留意。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分析具体负担情况。
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旨在平衡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差异,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行政相对人在面对行政机关时的弱势处境,消除其寻求法律救济的经济顾虑,鼓励其依法充分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加强宣传: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应广泛宣传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受理费的政策,提高公众知晓度,让更多权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敢于维权。
2. 规范实际支出费用:对于诉讼中涉及的鉴定、勘验等实际支出费用,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负担规则,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3. 法律援助支持:为经济困难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降低其维权门槛,进一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论:
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但诉讼中涉及鉴定、勘验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按具体情况负担。
法律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基于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的考量,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案件受理费。这能让行政相对人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造成损害时,更放心地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然而,诉讼过程中的鉴定、勘验等实际支出费用,通常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负担。法律如此规定,既保障了相对人的权益,又合理分配了实际产生的费用。如果大家在行政赔偿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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