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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单位终止合同流程怎么办理

唐** 山西-忻州 合同终止咨询 2025.01.31 12:17:27 451人阅读

合同到期了单位终止合同流程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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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通常需按提前通知、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如有)、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流程办理,并应遵循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明确的法定流程。提前通知方面,除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办理工作交接是保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作顺利过渡的必要环节,劳动者需交还相关财物、资料等。结算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时,单位要在办结交接时完成支付。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还需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若单位或劳动者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01-31 17: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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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前通知事项:
  单位若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一般要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决定。除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外,终止固定期限合同需付经济补偿。
2. 工作交接要求:
  劳动者要按约定办理交接手续,把公司财物、资料等交还。
3. 费用结算安排:
  办结交接时,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有),还要结清工资等费用。
4. 证明出具与手续办理:
  单位要出具终止合同证明,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且要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5-01-31 16:2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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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遵循法定流程,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 提前通知方面,单位应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决定。但在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准确判断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后续纠纷。
  
2. 办理工作交接时,劳动者需按约定交还公司财物、资料等。单位要明确交接清单和要求,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3. 结算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如有)环节,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结清工资等费用。要做到账目清晰,支付及时。

4. 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方面,单位需向劳动者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防止给劳动者造成不便。

总之,单位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025-01-31 15:4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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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提前通知方面,单位书面通知是必要程序,这能让劳动者有合理时间做准备。而在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无需支付,这保障了单位合理权益。
(2)办理工作交接环节,劳动者按约定交还财物、资料等,有助于保障单位财产和信息安全,避免后续纠纷。
(3)结算工资与支付经济补偿时,在办结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和结清工资,确保劳动者经济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4)出具终止证明环节,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利于劳动者后续就业等。

提醒:
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时,都应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否则可能引发劳动纠纷。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14:2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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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通知方面,单位要按规定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决定,除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终止固定期限合同要付经济补偿,这保障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经济权益。

(二)办理工作交接时,劳动者需按约定交还财物、资料等,确保单位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结算工资和支付补偿环节,单位在办结交接时支付补偿、结清工资,保障劳动者经济利益。

(四)出具证明环节,单位要出具终止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方便劳动者后续就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01-31 13:27: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1.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3.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4.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5.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6.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1.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3.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4.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5.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6.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一、协议解除的流程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但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失效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二、自愿解除权的流程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失效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法》第96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三、裁定的流程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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