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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与外籍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在解约条款中会比国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更加自由一点,比如,一般认为外籍人士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即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解除),而外籍人士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一般也会比国内约定更高一些。
2018-03-01 13:4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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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这个外籍人士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两个部分:
1、就业许可;
2、社会保险。关于就业许可,由于国内规定,外国人与国内雇主签约前必须要获得《外国人就业证》,而这个证书是由企业负责办理的,所以,在合同中应体现各自在申领中的义务,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的,都要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关于社会保险,目前国内各地的规定差异很大,比如北京,规定除非是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籍的外国人(目前好像只有韩国和德国)允许在出具在本国参保证明的情况下免除规定险种规定期限的缴费义务,否则都需要强制交社保,而上海则只是规定外籍人士可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但并非强制参保。所以,最好打当地的12333问清本地的有关规定。
2018-03-01 13:3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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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签定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020-11-05 05:02: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