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寻找相关的融资机构并促成融资机构对甲方提供融资服务。乙方愿依本合同约定条件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相应融资经纪服务,代其与相关融资机构洽谈融资事宜。
甲、乙双方依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以下融资顾问事宜:
1、乙方为甲方提供订立融资合同的机会或其他媒介服务,并最终促成甲方或其相关企业与相应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3、若乙方代表甲方与融资方进行融资洽商后,甲方或其相关企业或个人擅自私下与融资方签署融资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了财务顾问行为,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财务顾问报酬。
二、 财务顾问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次财务顾问服务,以成功(融资款到账)后收费为原则,如不成功则不收费,财务顾问报酬如下:
1、计算方法:财务顾问报酬=融资总金额×融资年限× 1 %(百分之 壹 )
2、支付时间:
乙方与融资方进行融资洽谈,促使融资方与甲方或其相关企业签订相应融资合同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确认,并在融资款项到账的同时支付乙方财务顾问报酬的100%;
3、支付方式:财务顾问报酬的支付均应以现金或贷记凭证的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如果放款方融资条款没有达到甲方期望标准的,甲方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如果甲方不接受融资的,甲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甲方仍然接受融资的,则不论最终融资条款如何,甲方仍然要按照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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