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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发生流转后又被征用之时,那土地补偿款通常会归属于原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其中的缘由,主要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备的物权属性。
土地流转实际上仅仅是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的流转操作,流转方所获取的是在流转期限内对土地进行经营使用以及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而一旦土地被征用时,这里的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所有者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一种补偿。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凭借其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所以在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理应将土地补偿款给予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不过,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一方面,如果是在流转之后,由流入方(也就是土地的实际经营者)新增加的附着物和青苗,那这部分的补偿就应当归流入方所有。这是为了合理区分和保障不同主体在土地流转和征用过程中的权益,确保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恰当的处理和体现。
2024-12-25 10: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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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若被征用,土地补偿款通常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
土地流转仅仅是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流转方在流转期间获得的是对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当土地被征用时,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原因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所享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然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倘若在流转后是由流入方(即土地实际经营者)新增的附着物和青苗,那这部分补偿就应当归流入方所有。
2024-12-25 10:0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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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经历了流转之后又被征用,一般来说,那土地补偿款就会归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可是有依据的,主要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有着物权的属性。
土地流转,其实只是对土地经营权进行了流转,流转方得到的,就是在流转这段时间里,可以对土地进行经营使用,然后获得收益的权利。而一旦土地被征用到了,这里面的土地补偿费,是要给土地所有者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为啥?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可是农民基于他们的集体成员身份才享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不过,要是说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是在流转之后,由流入方也就是土地的实际经营者新增的那些附着物和青苗,那这部分的补偿就应该归流入方所有。这样一来,就能清晰地划分清楚不同情况下补偿款的归属,让都明白该怎回事。
2024-12-25 09:0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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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土地流转被征用的事儿!你看,这土地补偿款一般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可是有根有据的!就好比一个农民,他拥有那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像是他的宝贝一样。土地流转,只是把这块土地的经营权给了别人,就好像把宝贝暂时借给别人用用。当土地被征用时,那土地补偿款就像是给宝贝的一笔赔偿费,当然得归原主人,也就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再说说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要是流转后是由流入方,也就是土地实际经营者新增的附着物和青苗,那这就像是他自己辛苦种出来的宝贝。就好像一个员工在租来的土地上种了一些特别的农作物,那这些农作物被征用时,补偿就应该归这个员工所有!因为这是他自己劳动的成果!
举个例子,有个农民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过了段时间土地被征用了。那土地补偿款就妥妥地归这个农民,他可以用这笔钱去做其他的事情。要是土地上有流入方新种的果树,那果树的补偿费就归流入方,这就像是他自己的劳动收获!所以,这土地流转被征用的事儿,可得分清楚各种费用的归属,可不能乱了套!
2024-12-25 07:3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