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之“子女”,涵盖了以下几个范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之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具体判定标准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生育之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及权益;养子女则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后所具有的身份认定;而有抚养关系之继子女则是指已经与继父母建立了合法、真实且持续的抚养关系的子女,这部分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024-12-13 08:36:02 回复
在咱们的《民法典》当中,提到的"子女"这词儿它包含好几类。比如,亲生的孩子,也就是结婚后生的孩子,还有不是结婚后生的孩子,也就是私生子还有领养来的孩子,以及跟别人家的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孩子。亲生的孩子,就是在两个人结婚期间生的孩子;而私生子他们也能享受和亲生孩子一样的权利;领养的孩子,就是按照法律程序办好了收养手续的孩子;最后这个,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和继父或继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孩子。这些孩子们在继承遗产这件事上,都能享受到同样的权利。
2024-12-13 08:25:01 回复
《民法典》中,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领养和事实抚养等情况的孩子们。在结婚期间出生的称为婚生子女,他们有权享有同样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的相同权利。领养的孩子即为养子女,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后就可享有相应权利。而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孩子,也被称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2024-12-13 07: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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