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时,主要存在三大抗辩权:一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双方对同一债务无先后之分,需同步履约;如其中一方在另一方未履约前提出拒绝请求。二为先履行抗辩权,指双方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先执行者未完成,则后者可拒绝执行。若前者履约不符约定,后者也可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请求。三为不安抗辩权,即应先履约的一方,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况,可暂停履约,但需及时告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需恢复履约。这些抗辩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持交易的公正和稳定。
2024-11-21 13:54:00 回复
咱们平时签合同,老是会碰到各种情况的法律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这三类抗辩权:第一个叫做“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如果两个人互相欠着钱,而且谁也没说要先还哪个,那就得同时还了。如果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还钱前就想先拿到自己那份的话,他就有权拒绝对方还债;第二个,叫“先履行抗辩权”。这个跟上面那个有点像,但是它更具体一些,就是如果两个人互相欠着钱,并且约定好了要先还哪一笔,那么先还的那个人如果没还清,后面那个人就有权拒绝再还给他;最后一个,叫做“不安抗辩权”。这个权利是给那些应该先还钱的人准备的,如果他们发现对面的人好像经济状况不好,或者把财产都转走了之类的,他们就可以暂时停止还钱。不过要记得告诉对方,如果对方能提供足够的担保,那还是得继续还钱的。这些抗辩权都是为了保护我们这些签合同的人的利益,让我们的交易更加公平和稳定。
2024-11-21 13:18:10 回复
说到那个啥,就是咱们签合同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的那几个抗辩权,你应该知道?其实也就那三个,我给你简单说说。
首先,就是这个“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如果两个人签了合同,互相都欠着钱,但是又没说谁要先还谁后还,那就得大家一起还。要是其中一个人想让另一个人先还,那另一个人当然也可以拒绝。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然后,还有一个叫“先履行抗辩权”的东西。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就是两个人都欠着钱,但是有规定谁要先还谁后还,那么先还的那个人如果还没还完,后面那个人就可以拒绝他再还钱了。而且,如果先还的那个人还的钱不对,后面那个人也是可以拒绝他再还的。
最后,就是这个“不安抗辩权”了。这个,就是如果你觉得对方可能会出问题,比如说公司经营不好,或者是把财产转移走之类的,那你就可以暂时停止还钱,不过要赶紧告诉对方。只要对方能拿出足够的保证来,你还是要继续还钱的。这三个抗辩权,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签合同的人的利益,让交易更公平,更稳定。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众多抗辩权利中,最常见的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基于“同时履行”原则产生的抗辩权。这种权利通常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并且他们之间不存在债务支付顺序上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当一方尚未完成债务履行之前,对方享有拒绝其进一步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次,基于“先履行责任”原则产生的抗辩权。此权利针对的是合同双方在债务上的差异,即一方先行履行并完成义务,而另一方则具有在前一方未充分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更为具体地说,如果先行履行一方的债务履行未能满足约定的标准和条件时,后续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后,源于“不安抗辩权”原则的抗辩权。这一权利赋予了那些需要先行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的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或者存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等行为时,可以暂时停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为了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稳定性,他们必须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之后,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中的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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