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离职之时,倘若仍有尚未休完之带薪年休假,则应根据其每日工资收入的300%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此项报酬中,已涵盖了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收入。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先将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以每月的计薪天数(即21.75天),从而得出员工的日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你要离开这个公司的时候,你要是还有没用掉的年假没休息,那么这部分钱应该按你平常拿到手的那天天数和金来给你算。怎么算?就是把你在这里最后一年里面每个月能拿到的钱都加起来,再除以21.75,也就是每个月有多少天是算工资的日子,这样就能算出你每天能拿多少钱了。
然后,用这个数字乘以300%,就可以得到你应得的年假工资。不过别忘了,这部分钱里已经包括了你平时上班的那些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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