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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由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

朱** 重庆-涪陵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1.16 07:36:31 414人阅读

失火罪由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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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火罪的执法权限一般归属于公安机关下属的刑事侦查部门掌管。该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类刑事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搜集相关证据,以期为后续诉讼活动提供可靠支持。失火罪被列入刑事犯罪范畴,因此这类案件往往是他们处理的重点之一。

2024-11-16 09: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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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这种事儿一般都是公安局里面的刑事侦查部门在管。这个部门主要就是负责调查那些刑事案件,比如说破案找证据之类的活儿。这样看的话,失火罪这种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日常案件,肯定是得让他们上手来搞一搞。

2024-11-16 08:4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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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失火这种事儿一般都是公安局里头的刑警队来管。因为他们就是专门负责调查刑事案子、找线索、搜集证据这些事情。那么对于失火罪这样的刑事犯罪,当然也少不了让他们出马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4-11-16 08:27: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遗弃罪由什么部门管辖遗弃罪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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