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依规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接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赔偿事宜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赔偿,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先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但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去申请,那工伤职工自己,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出事故受伤那天起,或者被诊断、鉴定是职业病那天开始,1年之内,也能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给职工们多了个保障,不能因为用人单位的问题就把职工的权益给耽误了。
等工伤认定申请完了,就得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这一步主要就是确定伤残等级。知道伤残等级之后,赔偿的事儿就该商量了。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大家心平气和地谈一谈,看看怎么赔偿合适。要是协商不下来,也别慌,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仲裁就是找个公平的地方,让大家把事情说清楚,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
这工伤赔偿,可是有一套流程的。
首先得去确定工伤认定,正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过,要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来申请,那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就不能干等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他们就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工伤认定完了,还得去确定伤残等级,那就得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等这些都弄好了,就该谈赔偿的事儿。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相关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功,那也别慌,咱们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析:
工伤赔偿的常规流程为:
首先,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进行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完成工伤认定之后,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等级。关于赔偿相关事宜,可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则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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