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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解雇员需看因由定赔付额度,若是因非过失,如经营不佳等因素,需参照员工的在职年数,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年。
2024-11-09 00: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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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如果要辞掉员工的话,补偿的方案是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说,如果是因为餐厅自己的问题,比如生意不好之类的原因,那你得按照那个员工在咱们这儿干活儿的时间长短,每过一年就给他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他已经干了半年多了还不到一年,那就把这半年算成一年;要是才干了几个月,那就只给半个月的工资做补偿。
2024-11-08 23:1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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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餐厅要是把你开了的话,那个赔偿金怎么算?这得看具体是什么原因。比如说,如果是没犯错,但是因为餐厅生意不好、人手够了之类的原因要开掉你,那就要根据你在这个地方干了多久来说了。就是说,只要你在这儿干满了一年,就得赔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干了六个月到一年之间,那就算一年;如果不到六个月,那就只给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2024-11-08 23:0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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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餐饮企业对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事宜,必须依具体情形而定。若为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如因餐厅运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则需根据受雇员工在本单位内的服务年限,同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公司供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计;若未达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11-08 21:37: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