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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法院以物抵债缴税规定应该由谁来承担过户费呢?

张* 四川-内江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2.16 20:05:03 25353人阅读

姐夫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借了贷款,但是到期没还上贷款。法院收回房子,将房子拍卖,以保留价给了申请执行人,但是以物抵债裁定书并未对税费做出相关规定,请问按照法院以物抵债缴税规定个人所得税契税这些过户费应该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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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买方卖方各自承担。
解析:
1、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买方卖方各自承担。由卖方承担的税费,在最高院对一个判决中确定,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堤围防护费、个人所得税、一部分印花税。由买方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另一部分印花税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费、交易服务费。
2、没有抵债合同,在执行中以物抵债,一般法院未减少麻烦会在拍卖规定中,直接明确由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3、特殊情况会明确各自承担。即使约定了各自承担,债权人想要过户,债务人也不可能另外出钱缴纳税费帮你过户,最后还是要债权人自己承担。当然如果抵债物价值大于债权的,可以和法院协商先用多出的部分缴纳税费后,有剩余的交给债务人,不足部分再由债权人不足。这实际是让法院代扣代缴,其实法院是没有义务代扣代缴的,所以需要做法院工作。

2022-05-11 10: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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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按照法院以物抵债缴税规定来看,申请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法律规定由买方承担的,由申请人执行人(接受抵债方)缴纳;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的,由被执行人(抵债方)缴纳。

2018-02-16 20: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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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将房子拍卖,法院以物抵债缴税规定应该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来决定,申请人可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契税、过户费等税费的缴纳主体。

2018-02-16 20: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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