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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连带担保在离婚时分割复杂。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通常要综合债务性质、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判断。若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担;若能证债务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则可能由该方单独承担。但实践中,具体分割还需考虑担保责任履行情况、双方偿债能力等。
2024-10-31 04: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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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夫妻连带担保,要是离婚了想分清楚,那事儿可就复杂多了。你看,这债务要是结婚那会儿欠下的,就得瞅瞅这钱是咋花的、用来干啥的,还有两口子各自的经济条件咋样,这些都得考虑进去。
比方说,这钱要是为了两口子一起过日子,或者一起做点小买卖借的,那大概率就算是俩人的债了,离婚时候得一块儿还。但要是能有证据证明,这钱纯粹是其中一个人自己花的,那就可能他自己背这锅了。
不过话说回来,真正分的时候,还得看担保人有没有真金白银地去还这钱,还有两个人谁更有本事还这债。所以,这事,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那么一刀切的。
2024-10-31 04: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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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连带担保在离婚时的分割,那可老复杂了。怎么个复杂法?首先得看这债务啥时候形成的,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冒出来的债务,那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决定咋分。这得综合好多因素去判断,像债务的性质,用途,还有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之类的。要是这担保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才产生的,那很可能就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到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得一块儿承担。不过,要是能拿出证据来表明这债务就只是用在一方个人事务上的,那可能就由这一方单独来承担。可别以为就这么简单,在实际操作当中,担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双方的偿债能力这些,也都是在分割的时候要考虑进去的因素。
2024-10-31 03: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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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夫妻连带担保于离婚时的分割颇具复杂性。在债务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情形下,通常需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予以综合判定。若担保债务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产生,那么此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由双方共同承担。倘若能够证明债务仅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那么该债务或许由这一方单独承担。然而在实践当中,具体的分割还需对担保责任的履行状况、双方的偿债能力等加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10-31 02:0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