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司法系统中,取保候审单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出具及实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利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单则作为这个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被予以执行。因此,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领取该项法律文书——取保候审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条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的案件审理中,具备相关条件者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进行侦查与审判程序。取保候审单作为相关的法律文书,实际上便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志于获得这一权利保障的,应首先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取正式的取保候审单。
2024-10-26 22:33:26 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之单据通常由公安机构予以签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行动。而取保候审单则作为此项措施的法律凭证,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落定。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取保候审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单据由公安签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单据为法律凭证,由公安机关执行。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并领取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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