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铜梁区法律咨询 > 铜梁区破产清算法律咨询 > 企业破产请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

企业破产请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

林** 重庆-铜梁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4.10.26 06:28:55 346人阅读

企业破产请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

其他人都在看:
铜梁区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铜梁区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基础服务费设定在每件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则需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的计费比例如下:当争议标的额介乎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5%至6%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介乎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4%至5%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介乎1,000,001元至50,0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3%至4%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介乎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2%至3%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0,001元人民币时,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人民币的部分,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案件收费标准为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收费标准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相同情况下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人民币。
(二)在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案件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案件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
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收费标准将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4-10-26 12:00:01 回复
咨询我

(一)关于未牵涉到任何财产相关事宜的案件,我们通常收取8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而在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会根据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预先缴纳1000至2000元人民币作为基本的服务费用。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阶梯式计算:
10001元至100000元这一范围内的标的额,我们将收取5%至6%的代理费用;而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标的额,我们将收取4%至5%的代理费用;当标的额达到1000001元至5000000元时,我们将收取3%至4%的代理费用;再往上的金额,我们也将按比例对应收取2%至3%以及1%至2%的代理费用;
至于超过50000001元的标的额,我们将收取0.5%至1%的代理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并未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我们通常收取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了财产权益纠纷,我们将会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并未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收费方式: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到了财产权益纠纷,我们将会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2024-10-26 10:12:22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一)在诉讼请求未牵涉到任何财产关系时,每宗案件的律师费用应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进行收取;而在诉讼请求涉及到了相关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每宗案件的基础服务费用则应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进行收取。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了1万元,则应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4%至5%;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3%至4%;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2%至3%;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1%至2%;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诉讼请求未涉及到任何财产关系,那么每宗案件的律师费用应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进行收取;而在诉讼请求涉及到了相关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每宗案件的基础服务费用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诉讼请求未涉及到任何财产关系,那么: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的律师费用应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进行收取;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律师费用应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进行收取。但是,如果诉讼请求涉及到了相关财产关系,那么每宗案件的基础服务费用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024-10-26 08:22:42 回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要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就必须首先进行债权申报。针对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法定期限。《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可能会认为申报人的申报依据不足而不予认定。申报人对管理人的不予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此类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当没有争议,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79项将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分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和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两类。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因此,即使发生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因这类案件的诉讼费用仅为象征性的10元,亦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对于债权人没有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企业破产法》没有继续采用《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的规定,而是规定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仍然可以补充申报。《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既是实体法,更是程序法。作为程序法,追求诉讼效率应当是其目标之一。企业破产法之所以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其目的也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顺利和高效进行。债权的申报、审查、核查和确认,是破产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债权金额及性质的确认,是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债权分配的前提。管理人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尽快完成申报债权的审查、核查和确认。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因此,债权的申报和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完成。即使债权人没有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应当尽快在第一次债权人召开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是企业破产法给予其救济的期限和机会。因为,《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也就是说,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最长有十五天的救济期限。如果债权人在这十五天之内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应当予以接受,及时进行审查,并编入债权表。债权人在此救济期限内补充申报债权,并没有额外增加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费用,所以,补充申报人无须另行承担费用,而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一样对待。  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以上的救济期限内补充申报,而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才补充申报的,那么应当承担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于补充申报以前进行的分配不得要求补充分配;二是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管理人对补充申报债权从主体、证据、时效、性质、金额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后,如认为申报依据充分、理由成立的,应当将该债权编入债权表,并提议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补充申报债权予以核查。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由此可见,为审查、核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必然会另行发生管理人审查费用(如取证费、差旅费等)、债权人会议费用(如资料费、会务费、债权人参会的差旅费等)。而这些另行发生的费用,完全是因补充申报人逾期申报债权所致。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对于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可能会认为补充申报人的申报依据不足而不予认定。补充申报人对管理人的不予认定有异议而提起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的规定,是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因所交诉讼费的金额可能较大,甚至巨大,故有必要探讨一下该类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问题。  补充申报人作为原告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后,如人民法院驳回其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即由补充申报人负担,应当没有争议。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其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即债务人(或破产人)败诉的,诉讼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或破产人)负担,实践中争议很大。笔者认为,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不管补充申报人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诉讼费用均应当由原告(即补充申报人)承担。  首先,补充申报人在行使债权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定程序、期限行使权利。如因不当或者不按照法定期限行使权利,由此导致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的,应当对此损失和增加的费用承担责任。补充申报人既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亦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的十五天救济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对于这种补充申报,尽管没有丧失权利,法律也保护其作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也应当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是因为补充申报人没有依据法定期限和救济期限行使权利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这是补充申报人不当行使权利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而正是因为设定了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才可以促使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以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顺利和高效进行。而补充申报人的申报,恰恰降低了破产效率,阻滞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在笔者正在办理的一起破产案件中,就因为补充申报人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而导致破产程序延期近一年。因此,补充申报人当然就应当为这种阻滞效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费用。  其次,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最终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这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确认债权的一般方式。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确认债权的另一种特别方式。补充申报人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其目的就是要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该案件的诉讼费用也就是为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既然如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就应当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不管其确认债权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  第三,《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规定就包括为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均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虽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一般规定相冲突,但因企业破产法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因此,为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鉴定费等),应当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即应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第四,如果将因补充申报而发生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或破产人)承担,则相应减少了债务人财产,降低了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这实际上是将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株连给其他债权人承担。这与企业破产法“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的规定是完全相悖的。企业破产法设定了这种对补充申报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不仅是要促使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而且要使得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依法获得的既得利益不因补充申报人的逾期申报而遭受损害。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实际上是贯彻了“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法治精神,而不是将这种法律责任株连给主体以外的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