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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几种

周* 四川-成都 合同订立咨询 2024.10.21 12:03:19 499人阅读

仓储合同权利义务包括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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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跟仓库打交道的时候,仓库工作人员都有哪些权力?让我来告诉你!他们有权规规矩矩地叫托管货物的人把东西送过去,同时还得付钱给他们;还有权力验看东西是不是真品;如果有人没照约定付钱的话,他们还有权力扣住那些货物作为抵押,直到那个人付清了钱为止~当然仓库管理员也不是吃素的!他们也需要履行他们的职责:比如好好地看管好存放的物品,按照事先答应的条件验收这些货物;发现货物有异样或者坏掉了就赶紧告诉托管货物的人等等。那么,托管货物的人又有什么权力?他们可以要求仓库管理员好好保护他们的货物;并且按照之前说好的时间去取走货物。说完了权力,再来聊聊义务。对于那些托管货物的人来说,他们需要按时把货物送到仓库,并且要付钱给仓库管理员;还要告诉仓库管理员货物的具体情况等等。

2024-10-21 15:1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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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仓储合同中的规定,保管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含:促使存货人依约按时移交仓储物并支付相关仓储费用;对于进入仓库的仓储物有权进行检验与核实;若存货人未能依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保管人有权对仓储物实施留置等措施。而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则主要包括:妥善保管仓储物,确保其安全无损;严格按照约定标准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工作;如发现仓储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损坏现象,应立即通知存货人知晓。
至于存货人,他们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保管人尽职尽责地妥善保管仓储物;依据约定条款提取仓储物使用。同时,存货人也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即:按时将仓储物移交给保管人并负担相应的仓储费用;如实告知仓储物的存放状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2024-10-21 17:0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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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保管人有这几个权利:第一个就是得让存货人能按时把东西交过来,然后把钱也付了;还有就是收货时候得好好看一看好不好;如果存货人没有按照约定给钱的话,保管人还可以把东西先扣下来等等。保管人要做的事情就多:首先是要把东西保管好,不能弄坏了;其次是要按照约定的标准来检查货物;最后就是发现货物有问题或者有损坏的话,要赶紧告诉存货人。那存货人?他也有两个权利:第一个就是要保管人做到好好保管货物;另外还可以按照约定去提货。当然他也要承担两项责任:第一个就是得按时把东西交过去,并且交钱;第二个任务就是要说明清楚货物到底怎么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024-10-21 13:18:1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1、发现变质或损坏;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讼扣押;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五、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六、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定的保管时间未到,存货人有权提前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物,仓储人不能拒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支付赔偿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一般应在仓储物临近失效期60天前,通知存货人;(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储存,是指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后,要为仓储物提供一定的空间予以存放;保管,是指保管人须提供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仓储物的毁损、灭失。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若因合同期限届满存货人或第三人请求返还仓储物,原则上也应予以返还,但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存货人请求赔偿。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这就是关于保管人容忍义务的规定。所谓检查仓储物,实际上就是仓储物的检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进行何种程度的检查,应根据仓库的状况及习惯决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请求样品的提取时,保管人可以请求其交付证明书或请求相当的担保。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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