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物业公司真的有点问题,他们没有按照我们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好的去做,比如小区内总是脏兮兮的,安全措施也不够到位等等。更糟糕的是,他们还自己决定要多收点钱,不管我们同不同意,甚至还把收费的范围和标准都提高了不少。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执行操作,例如在小区环境管理上出现的卫生状况不佳以及安全保卫措施不足等问题。此外,物业公司还擅自增设了收费项目、扩大了收费范围甚至提高了收费标准,但并未经过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更为严重的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已经达到了严重不合格的程度,这给广大业主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便。
2024-10-18 17:40:44 回复专业解答原告在赔偿案件中需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等),财产损害则需证明其所有者身份。死亡事故中,死者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作为共同原告。被告需提供详细个人信息,包括车主信息。诉讼请求可参考网站指导。陈述事实详尽,便于法院理解。诉状落款,原告个人或单位盖章,受伤者或死者继承人签名。
专业解答保险公司拒赔常见情况:1)投保时隐瞒健康状况,涉及疾病问题;2)等待期内(如医疗保险、重疾险)发生事故,不赔;3)理赔条件未满足,如疾病需达到特定阶段或手术后才赔付;4)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被触发。
专业解答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情况包括:未按规定就医和手续、由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损害、工伤生育费用、犯罪或违规行为导致的意外、证件冒用、处方篡改或欺诈、违规行为产生的费用,以及非保险责任的其他费用。
专业解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包括:收费停车场内车辆遗失或刮擦、未年检车辆事故、故意碰撞他人车辆、无证驾驶、无正式牌照车辆及未按时报告事故。这些情况均不属保险赔偿范围。
专业解答在保险合同未生效、临时牌照过期、车辆未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维修保养期间、车辆碰撞家庭成员以及未全额缴纳保费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此外,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报告,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
律师解析 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律师解析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98号国务院令),其中《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但这些修改和删除的内容中,全部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内容,完全没有涉及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 1、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2、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3、删除了原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4、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由此可见,所谓的由最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得出“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结论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是个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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