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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拆迁所得通常还是归个人所有,需要视具体情况定夺。若拆迁补偿仅针对原财产自身价值,那补偿款就当做对个人财产形式的转换;
然而,若补偿中含有因为人口和婚后同住等带来的额外收益,这些收益率可能会被判断为夫妻共有财产。
2024-10-18 05: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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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也不是非黑即白的。你要问的是那种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然后拆迁了之后得到的钱还算不算是自己的?这个问题其实得看情况。要是拆迁补助只是按照你那婚前就有的财产的价值来给的,那这笔钱当然还是你自己的,就是换个方式而已。但是,如果说这个拆迁补助里面还有因为你结婚了,或者你们两个人在婚后住在一起之类的原因多出来的那部分补助,那这部分多出来的钱可能就要算成你们俩的共同财产。
2024-10-18 03: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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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要是拆迁了,得到的那份拆迁补偿费其实还是个人的,但是具体情况总是有区别。比方说,这个房子是你结婚前就有的,而且拆迁补偿也就是根据这个房子的原始价值来算的,那这些钱,你应该可以当作是你个人财产的一种转换形式。可要是有个例外的话,比如说这个房子虽然是你结婚前就有的,但是因为你结婚后跟他住在一起或者其他原因,所以得到的拆迁补偿里还包括了一些额外的补偿,那这些额外的补偿可能就要被认为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
2024-10-18 03:5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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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的婚前财产若遭遇到拆迁其所获赔偿仍然应当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状况还需视具体的情形而定。倘若拆迁安置补偿是仅依照该婚前财产本身的实质价值来进行的补偿,那么这类补偿金便应当被当作是该个人财产形式的自然转换。
然而,假如在拆迁安置赔偿之中涵盖了诸如因为人口因素或者婚后共同居住等因素引发的附加补偿,那么此类附加补偿就极有可能被界定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法定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10-18 02:02: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