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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付,评定权在市级或地级市医学会和县级以下除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手中,这些组织都要承担首次的医疗事故等级评定职能。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5天之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二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评定。
2024-10-16 09: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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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疗事故时,如果你觉得自己受伤了,那么就需要先去做个伤残鉴定。这个鉴定一般是由地级市的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里我们所在的县(市)医学会来负责的。但是,第一次的鉴定结果如果你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在拿到鉴定报告的那天算起,只有半个月时间,就得赶快去医方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那里提出再鉴定的要求。他们会帮你安排第二次的鉴定工作,这次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医学会来进行的。
2024-10-16 08:1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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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遇到医疗事故以后,伤情鉴定这块儿就得找当地的市级医院会和省里,自治区,还有北京上海这种大城市的县级医院会来弄第一次了。如果你觉得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话,那就在拿到结果的第15天之内,去你看病的那家医院所在的卫生局提个重新鉴定的要求,然后这个事儿就交给省里,自治区,或者是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的医院会来处理了。
2024-10-16 07:1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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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遇到医疗事故之后,伤残鉴定的程序通常是由该地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直属管理的县级(市)地方医学会共同负责并主持进行初次鉴定工作。当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在接收到鉴定报告的第15个日历天之内向负责医疗单位所在区域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随后,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地方医学会将负责对此次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024-10-16 06:21: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