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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延期付款的情况下,违约方须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买方支付所涉交易总额的违约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项固定不变的标准。若双方当事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共识,约定了非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比例,那么该协议同样具备合法性和约束力。另外,倘若经审查发现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失范围,符合法定条件时,亦可申请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适度调整与削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24-10-14 12: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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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每笔延期交易,违约方需按买卖总价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然而,这个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倘若违约金已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设定,其比例可不受限制;如经深入调查发现违约金超出应有范围,可诉诸于法院裁决以进行适度调整。
2024-10-14 10:5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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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合同履行发生延迟,则应对卖方收取逾期每日买卖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然而,此项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如缔约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共识,亦可设置不同于该标准的违约金比例。又若经深入审查,发现违约金存在过高现象,当事人有权诉诸司法机构要求予以适度下调。
2024-10-14 08:58: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