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售房屋延迟交付对象的通知时间,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倘若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则须遵循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通知;若未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则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购买方发出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在预售期内,若商品房出现延期交付情况,开发商需要在何时向购房者发出通知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然而,如若预售合同中有具体条款进行约束的话,便应依照其约定来执行通知事项;若无此类规定,那么一般的情况下,开发商至少需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
2024-10-14 12: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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