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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与转让的定金事宜,若接手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交易,那么转让方有权拒绝归还其已收取的定金;反之,若转让方严格遵守了合同条款且依照契约规定履行了所有义务,则所收定金可视为交易总额的一部分。而倘若转让方未履行或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向接手方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10-13 16: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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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转让定金之事宜,如若承接方面临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况出现,转让方可视具体情况不予退还相关定金;反之,若转让方严格依照合同条款规定完成其应尽职责,此定金亦将折合成总费用中的一环;然而若转让方不幸发生违约行为,则必须对违约方严格执行双倍归还定金的职责。
2024-10-13 15:3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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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店转让订金的事项,倘若收购方未能按照预定合约条款实行,那么转让方有权利拒绝退还其已支付的订金;若转让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了所有应尽义务,那么其先前所缴纳的订金将会按比例折抵至整体费用当中;然而转让方如若未能够恪守承诺发生违约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担负起双倍返还订金的民事法律责任。
2024-10-13 13:38: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