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交楼过程中,如果认定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对居民的日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那么,业主有权选择拒绝对该房产进行接收。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要求;另外,若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且无法通过修理方式进行恢复或者即便经过修理后仍然无法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业主还有权申请解除购房合同以及向开发商索赔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业主在验收房屋之时若发现其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以致于无法满足业主正常居住与使用需求,有权依法拒绝接收该物业。作为业主,您有权要求我司在规定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修复工作。如若房产质量未达至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或者经过维修后仍然未能恢复至原有约定的质量水平,那么,业主便可依据合同约定,请求终止购销房屋的相关合约并向开发商索取应有的赔偿损失。
2024-10-13 13:45: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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