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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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遭遇房屋一房二卖问题时的维权途径:作为购房者,您享有请求解除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同时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出售方为普通公民,您也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但仅限于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以上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您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遇到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问题时,作为购房者可以选择请求终止交易协议,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卖方仅属于一般自然人身份,那么可以直接向违反约定的对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但在这种情况下,仅能主张追回购房款项并获得利息,并可请求赔偿实际损失。若以上诉求未能得到满足,购房者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
2024-10-12 15:56:3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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