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房屋延时交付的法律救济时,买家可以通过向卖方发送书面催告的方式,明确双方关于合同最终执行日期的共识;在书面催告生效并超过三个月后,买方有权根据购房合同条款选择行使解除权来终止购房合同,并对卖方提出违约赔偿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房屋延期交付问题的维权途径如下所示: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公司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文件,就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与该公司达成一致共识;若此催告期持续超过三个月,则购房者可援引法定合同解除权,有权利选择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024-10-12 15:39:54 回复专业解答一般而言,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不高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所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则该违约金可适度上调至相当于主合同标的额的30%左右。自逾期之日起,买方即可向卖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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