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售契约中的押金,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楼房预售合同之中,用以保障契约条款的贯彻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房产开发商抑或是购房者都应当依照预先设定的合同内容,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交付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指派之专门机构。关于抵押金额以及押金交纳的方法,通常在预售合同的条文中已经作了详细而明确的阐述。
然而,倘若在合同正文部分并未找到相应的规定,那么我们便可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与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关于预售协议中的押金问题,主要是在房屋预售协议中,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房产开发商或者购买方必须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向相应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或特定机构缴付一定额度的款项。具体的押金数量以及支付方式,通常都会在预售协议中得到详尽的说明与确认。若在协议中并未有确切的规定,我们可以参考地方性的相关法律政策或是寻求专业部门的帮助与咨询。
2024-10-12 14:57:5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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