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屋建筑面积产生误差,且超过总购买金额的3%,那么买方有权解除相关合约,卖方需如数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反之,在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没有超出3%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依据所占比例与事先约定的价格,共同协商确定究竟是由买方追加购买款项以弥补差额,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费用,亦或是由卖方全额退回并给予买方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若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买方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卖房人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若房屋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则应依据面积误差比例与约定的房价标准,判断应由买受方补充协议价款、卖方独立承担差价或卖方全额退款及双倍退款,做出最终抉择。
2024-10-12 12:31:3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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