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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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作出的相关规定,若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证的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业务,同时还将面临5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严厉处罚。若此种违法行为严重到可能触及刑法,则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明确要求,任何尚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开发商,如有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径,将被勒令立即终止相关销售活动,并接受处罚,罚金数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如该类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10-12 12:25:00 回复专业解答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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