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发生一房二卖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所示:对于已经生效的买卖合同,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交付房屋;
然而对于那些存在可撤销情形或者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内的交易,相关当事人自知晓合同违法或失效之时起,在一年期限之内均可向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项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还需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针对拆迁安置房出现一房二卖情况时的合理处置策略,应当秉持以下原则:
首先,房屋已经被合法售出且签订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的相关当事人,享有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交付房产的权益;
其次,若所签订的合同尚处于可撤销阶段或者因违法性导致无效,此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知晓该事实之日起一年之内,均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相应的合同条款,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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