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发企业选择退出市场活动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当遇到开发商跑路的困境时,您可以尝试自行联络相关业主,联合起来展开维权行动;
其次,应积极主动地寻求各种途径和方式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施压,以期追偿损失;在竭尽全力而未能自行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最直接有效的举措便是及时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面对开发商跑路这样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若买卖合同为主合同,那么从合同即为按揭合同亦可随之解除,购房者无需再向贷款银行支付任何按揭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开发商擅自逃离项目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若不幸遭遇此情况,可尝试自行联络其他业主,共同发起维权行动;
其次,应当积极主动地运用各种途径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提出合理诉求以期挽回经济损失;
最后,当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时,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便是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有权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而当主合同被依法解除后,其附属的抵押贷款合同亦将自动失效,购房者无需再继续向贷款银行履行按揭还款义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