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未具备购房资质却交纳了订金时,其是否能够进行退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形:
1.若开发商或房产经纪机构作出承诺,声称可协助申请人取得相应的购房资质,进而诱使买主签署购房合同且已缴纳定金,在此种情况之下,买方可有权向相关方提出解除合同并索回全部已经支付款项之要求,同时也具有无条件撤回定金的权利;倘若对方拒绝退还已缴款项,买主有权利予以投诉甚至报案,指控其涉嫌欺诈行为。
2.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而未能获得购房资质,如自行与房产经纪人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质,但最终未能成功注销房屋登记信息,或者在计算个人名下房产数量时出现错误等情况,通常情况下,此类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然而,具体的处理结果仍需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商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倘若售楼方或是房地产经纪人曾作出保证能够满足购房所需的资格条件,从而引导买家签署购约且已缴纳定金,那么买家便有权索回这部分资金,且无需承担任何条件或前提。若对方拒绝偿还,您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指控其涉嫌欺诈行为。
然而,若问题源自于自身方面,比如您曾申请中介机构或是自行与他人商定达成购房资格,但最终购房资格获取未果;又或者您原本计划将已有房产进行注销登记,却未能如愿完成;甚至可能是由于您在个人名下房产信息记录上出现失误等因素所致,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在此种情况下,您需要与售楼方进行详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在缺乏购房资质的前提下交付定金后能否如数退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曾向消费者做出过具备办理购房资格的承诺,从而引导其签订相关合同并缴纳定金,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附加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若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举报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提起法律诉讼。
其次,若消费者自身的因素导致无法获取购房资质,例如通过个人关系联系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途径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实现;或者在计划房屋注销购买过程中遭遇失败,又或是误将自己名下房产记录错误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予以退还定金的。
然而,消费者仍有机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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